来源:中公会计 2017-07-14 0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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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2012年1月1日,甲向乙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并且未作任何的声明。乙于2012年4月1日得知,但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2年9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1日
B、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10日
C、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20日
D、2012年4月1日至2014年4月20日
2、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面描述不正确的是( )。
A、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B、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C、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D、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答案及解析
1、【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1)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1日);(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10月1日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乙2012年9月20日出差遇险耽误的20天,只有进入10月1日后的10天才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所以本题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10日。
【该题针对“诉讼时效的中止”知识点进行考核】
2、【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该题针对“仲裁裁决”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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