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会计专注财会类考试培训
会计从业|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
首页 > 资料 > 中级职称 > 财务管理 > 考试题库 >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财务管理备考题库(三十四)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7-12 13:44:29

相关推荐>>>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财务管理备考题库(三十四)答案及解析

2017年会计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9日—10日举行,共两个批次。中公会计为帮助备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同学们轻松备考,特整理中级会计职考试试题,供备考的考生们练习。获取更多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资讯等信息可点击加入>>>【中级会计职称交流③群】:  418761079 ,群内会发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信息。

2016年真题(五)

综合题

(本类题共 1 题,共 12 分)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担保责任。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在庭审中提出的“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抗辩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6)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冲刺120天

您可以点击加入>>>【2017中级会计120天冲刺】:473773948,群内会不定时发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资料,群主还会每天督促大家学习,发送每日一练相关试题,助力学员备考2017年会计中级职称考试

 

获取更多会计报考资讯,备考资料,模拟试题请关注中公会计新浪微博官方微信主页:

微博:@中公会计 微信:中公会计

热门标签: 2017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财务管理 中公会计官方微信:zg1686836365

责任编辑:jiaqicong

中公会计-专注财会类考试培训

中公教育旗下品牌,依托中公教育品牌的丰富资源与团队,中公会计网开设了会计从业、会计实操、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CPA)等项目培训,为高校财经类学生与在职会计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考试辅导与技能培训,并在职业规划、求职就业等方向给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