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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之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7-12 10: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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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考频】较高

【难度】较难

1.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例题·多选题】甲与乙、丙成立普通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3万元以内的开支及30万元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在任职期间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禁止或者无效的有(  )。

A.自行决定向善意的A公司支付广告费5万元

B.未经乙、丙同意,与善意的B公司签订50万元的合同

C.未经乙、丙同意,将自有房屋以1万元租给合伙企业

D.与其妻子一道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答案】CD。解析:(1)选项AB: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选项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3)选项D: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企业的债务清偿

(1)先企业后个人

(2)无限连带责任

(3)内部追偿

【例题1·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债权人应当首先向合伙企业求偿

B.债权人应当首先向合伙人求偿

C.债权人应当同时向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求偿

D.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合伙企业或其合伙人求偿

【答案】A

【例题2·多选题】甲、乙、丙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约定损益的分配和分担比例为4∶3∶3。该企业欠丁5万元,无力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丁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2006年)

A.要求甲、乙、丙分别清偿2万元、1.5万元、1.5万元

B.要求甲、乙、丙分别清偿2万元、2万元、1万元

C.要求甲、乙分别清偿2万元、3万元

D.要求甲清偿5万元

【答案】ABCD

【例题3·多选题】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15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5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丁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5万元

B.只有在甲、乙确实无力清偿的情况下,丁才有权要求丙偿还15万元

C.乙仅负有向丁偿还5万元的义务

D.丁可以根据各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要求甲偿还10万元,乙偿还3万元,丙偿还2万元

【答案】AD。解析:(1)选项BC: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2)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选项A),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选项D)。

3.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普通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例题1·判断题】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的,其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006年)

【答案】×

【例题2·单选题】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赵某欠个体工商户王某10万元债务,王某欠甲合伙企业5万元债务已到期。赵某的债务到期后一直未清偿。王某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2011年)

A.代位行使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自行接管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主张以其债权抵销其对甲合伙企业的债务

【答案】C

【例题3·多选题】甲向乙借款4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普通合伙企业)。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偿还借款的方式中,正确的有(  )。

A.甲用从食品厂分取的收益偿还借款

B.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以抵偿借款

C.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出质取得贷款,用于偿还借款

D.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借款

【答案】AD。解析:(1)选项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选项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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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iaqic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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