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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6-06 10: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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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考频】一般

【难度】一般

1.对内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对外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释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先看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解释2】股权转让中的股东会:(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无需”股东会作出决议;(2)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无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股权转让

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相关链接】股东自行对外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例题1·判断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012年)

【答案】×。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无需经其他股东同意。

【例题2·单选题】2014年8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5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由甲或者乙购买丙的出资

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

C、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丙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答案】C

【例题3·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无须办理的事项是(  )。

A、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B、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C、召开股东会作出修改章程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记载的决议

D、申请变更工商登记

【答案】C

【例题4·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甲、乙、丙三名股东,因甲无法偿还个人到期债务,人民法院拟依强制执行程序变卖其股权偿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应当征得乙、丙同意,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B、人民法院应当征得公司及乙、丙同意,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C、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乙、丙,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D、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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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iaqic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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