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会计专注财会类考试培训
会计从业|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
首页 > 资料 > 中级职称 > 经济法 > 章节重难点 >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之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6-05 15:02:33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9月9日—10日举行,共两个批次。中公会计考试网为帮助参加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伙伴们备考,特推出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章节考点及例题讲解,助力伙伴们轻松备考2017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获取更多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资讯等信息可点击加入>>>中级会计职称交流群:459342732

考点: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

【考频】一般

【难度】一般

1.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内部约定有效吗?

(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实际出资人可依照合同约定向名义股东主张相关权益。

(2)在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就出资约定合法的情况下,二者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实际出资人想变更成为真正股东该怎么办?

如果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名义股东私自处分股权怎么办?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106条(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处理。只要受让方构成善意取得,交易的股权可以最终为其所有。但是,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如何面对公司的债权人?

如果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名义股东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被冒名登记为股东了怎么办?

如果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题1·单选题】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

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

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

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案】A。解析:(1)选项ABC:如果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2)选项D: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题2·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确定投资权益的归属时,应当依据(  )。

A、股东名册的记载

B、其他股东的过半数意见

C、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合同约定

D、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

【答案】C

【例题3·多选题】甲、乙双方订立协议,由甲作为名义股东,代为持有乙在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但投资收益由实际投资人乙享有。协议并无其他违法情形。后甲未经乙同意,将其代持的部分股权,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丙公司的股东丁,丁对甲只是名义股东的事实并不知情。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无效

B、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有效

C、若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则丁不能取得甲所转让的股权

D、即使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丁亦合法取得甲所转让的股权

【答案】BD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冲刺120天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每日一练汇总

版权声明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获取更多会计报考资讯,备考资料,模拟试题请关注中公会计新浪微博官方微信主页:

微博:@中公会计 微信:中公会计

热门标签: 中级会计 职称考试 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 中公会计官方微信:zg1686836365

责任编辑:jiaqicong

中公会计-专注财会类考试培训

中公教育旗下品牌,依托中公教育品牌的丰富资源与团队,中公会计网开设了会计从业、会计实操、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CPA)等项目培训,为高校财经类学生与在职会计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考试辅导与技能培训,并在职业规划、求职就业等方向给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