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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之注册资本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5-27 13:37:41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9月9日—10日举行,共两个批次。中公会计考试网为帮助参加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伙伴们备考,特推出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章节考点及例题讲解,助力伙伴们轻松备考2017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获取更多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资讯等信息可点击加入>>>中级会计职称交流群:459342732

考点:注册资本

1.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释】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法定资本制度被放松。自2014年3月1日起,“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实缴出资时无需验资。但是,“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仍应当经过验资机构验资。

2.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解释】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换言之,投资人可以抽回出资的情形:(1)未按期募足股份;(2)发起人未按期(30日)召开创立大会;(3)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14年)

A、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B、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即为注册资本

C、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答案】ACD。解析:选项ACD: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行规定的以外,新《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同时取消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的规定。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认股人缴纳出资后,有权要求返还出资的情形有(  )。

A、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

B、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C、公司发起人抽逃出资、情节严重

D、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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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iaqic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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