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会计专注财会类考试培训
会计从业|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
首页 > 资料 > 中级职称 > 经济法 > 章节重难点 >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之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5-26 10:17:33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9月9日—10日举行,共两个批次。中公会计考试网为帮助参加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伙伴们备考,特推出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章节考点及例题讲解,助力伙伴们轻松备考2017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获取更多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资讯等信息可点击加入>>>中级会计职称交流群:459342732

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的中止

(1)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时该障碍已经消除,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3)如果该障碍在最后6个月时尚未消除,则应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中止时效进行,直至该障碍消除。

【解释】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1)不可抗力;(2)其他障碍(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

2.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1)权利人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

(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3.诉讼时效的延长

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根据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

【例题1·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一定期间内,债权人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该期间为(  )。(2014年)

A、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B、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9个月

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6个月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9个月

【答案】A

【例题2·单选题】公民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乙于2008年1月1日知道甲的权利受到侵害,但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未对侵权人丙提起诉讼。2008年5月20日,乙因车祸死亡,直到2008年9月1日才由有关机关为甲指定新的代理人丁。已知该项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丁应当在(  )之前对丙提起诉讼。

A、2009年1月1日

B、2009年5月20日

C、2009年9月1日

D、2009年3月1日

【答案】D。解析:(1)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于7月1日中止;(2)9月1日障碍消除,诉讼时效期间恢复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暂停了2个月,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由原来的2009年1月1日向后顺延2个月,至2009年3月1日。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冲刺120天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每日一练汇总

版权声明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获取更多会计报考资讯,备考资料,模拟试题请关注中公会计新浪微博官方微信主页:

微博:@中公会计 微信:中公会计

热门标签: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点 诉讼时效 中公会计官方微信:zg1686836365

责任编辑:jiaqicong

中公会计-专注财会类考试培训

中公教育旗下品牌,依托中公教育品牌的丰富资源与团队,中公会计网开设了会计从业、会计实操、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CPA)等项目培训,为高校财经类学生与在职会计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考试辅导与技能培训,并在职业规划、求职就业等方向给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