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 2017-05-26 10: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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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的中止
(1)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时该障碍已经消除,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3)如果该障碍在最后6个月时尚未消除,则应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中止时效进行,直至该障碍消除。
【解释】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1)不可抗力;(2)其他障碍(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
2.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1)权利人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
(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3.诉讼时效的延长
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根据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
【例题1·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一定期间内,债权人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该期间为( )。(2014年)
A、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B、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9个月
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6个月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9个月
【答案】A
【例题2·单选题】公民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乙于2008年1月1日知道甲的权利受到侵害,但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未对侵权人丙提起诉讼。2008年5月20日,乙因车祸死亡,直到2008年9月1日才由有关机关为甲指定新的代理人丁。已知该项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丁应当在( )之前对丙提起诉讼。
A、2009年1月1日
B、2009年5月20日
C、2009年9月1日
D、2009年3月1日
【答案】D。解析:(1)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于7月1日中止;(2)9月1日障碍消除,诉讼时效期间恢复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暂停了2个月,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由原来的2009年1月1日向后顺延2个月,至200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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