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 2017-05-22 13: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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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无权代理
【例题·单选题】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答案】A。解析:(1)选项A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例题·单选题】2012年3月,甲公司聘用乙为业务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2013年4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2013年5月,乙以甲公司业务经理的身份,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合同无效
B、合同有效
C、合同效力待定
D、合同可变更、可撤销
【答案】B。解析: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买卖合同有效。
【例题·单选题】甲为乙公司业务员,负责某小区的订奶业务多年,每月月底在小区摆摊,更新订奶户并收取下月订奶款。2013年5月29日,甲从乙公司辞职。5月30日,甲仍照常前往小区摆摊收取订奶款,订奶户不知内情,照例交款,甲亦如常开出盖有乙公司公章的订奶款收据,之后甲下落不明。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再向甲追偿
B、甲的行为构成狭义无权代理,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甲的行为与乙公司无关,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D、.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答案】D。解析: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甲以乙公司的名义与订奶户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被代理人乙公司应当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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