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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之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来源:中公会计网 2017-03-17 15:21:53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9月9日—10日举行,共两个批次。中公会计考试网为帮助参加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伙伴们备考,特推出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章节重难点知识点讲解,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经济法考点之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助力伙伴们轻松备考2017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考点: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难度:一般

考频说明:中高频考点,考点明确,需要考生熟练把握。

【内容详解】

一、针对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

1.职权--调制权
(立法权、执法权)
宏观调控权 财政调控权:财政收支权
金融调控权:货币发行权、利率调整权等
计划调控权:产业调控权、价格调控权等
市场规制权 一般市场规制权:针对垄断、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
特殊市场规制权:金融、房地产、能源市场等
2.职责 贯彻法定、依法调控和规制、不得弃权。

二、针对受控和受制的主体

1.权利——市场对策权 纵向 对某些非强制的调制、市场主体有接受或拒绝权,例如: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
横向 企业VS企业:竞争权
企业VS消费者:体现为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2.义务 (1)接受调控和规制(针对强制性的调控和规制):如央行调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只能接受。
(2)依法竞争(包括经营者之间、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

【经典例题】

【例题1•判断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行使市场规制立法权的行为。( )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市场规制立法。市场规制行为,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就属于行使市场规制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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