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网 2017-02-07 16:30:18
中公会计考试网为帮助参加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伙伴们备考,特推出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章节重难点知识点讲解,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经济法考点之《仲裁法》的适用范围,助力伙伴们轻松备考2017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考点:《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难度:A(A.高频,简单。B.高频,困难。C.低频,简单。D.低频,困难。)
考频说明:考试时选择题命题点,难度低容易掌握
【内容详解】
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1)合同纠纷;
(2)其他财产纠纷。
2.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
(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提示1】继承纠纷由专门的《继承法》调整。
【提示2】经济仲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性纠纷;对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能提请仲裁。
【提示3】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提示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经典例题】
【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是( )。
A.自然人之间因继承财产发生的纠纷
B.农户之间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
C.纳税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因纳税发生的争议
D.公司之间因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
【答案】D
【解析】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有:(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选项A);(2)行政争议(选项C);(3)劳动争议;(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选项B)。
【例题2·单选题】下列争议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进行仲裁的是( )。
A.某公司与其职工李某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B.高某与其弟弟因财产继承发生的争议
C.某学校因购买电脑的质量问题与某商场发生的争议
D.王某因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决定与该公安局发生的争议
【答案】C
【解析】(1)选项A:劳动争议不适用《仲裁法》;(2)选项B:继承纠纷不能提请仲裁;(3)选项D:行政争议不能提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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