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网 2017-01-12 17:19:23
中公会计考试网为帮助参加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伙伴们备考,特推出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章节重难点知识点讲解,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经济法考点之代理的基本概念,助力伙伴们轻松备考2017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考点:代理的基本概念
难度:C(A.高频,简单。B.高频,困难。C.低频,简单。D.低频,困难。)
考频说明:考试时选择题命题点,难度较低,容易掌握
【内容详解】
1.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2.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3)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提示】
☛行纪、寄售不属于代理,因为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由于“传递信息、居间行为”不能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不属于代理。
☛由于“代人保管物品”不涉及第三人,不属于代理。
☛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经典例题】
【例题1·单选题】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行为中,可以由他人代理完成的是( )。
A.订立遗嘱
B.登记结婚
C.租赁房屋
D.收养子女
【答案】C
3.委托代理
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4.代理权的滥用
(1)自己代理(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2)双方代理(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提示】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5.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6.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论是委托代理,还是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终止。
【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无论是被代理人死亡还是代理人死亡,代理均终止。
【委托代理】(1)法人:无论是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还是作为代理人的法人终止,代理均终止;(2)自然人:代理人死亡,代理终止;被代理人死亡时,代理并不终止。
【经典例题】
【例题2·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是( )。
A.代理期间届满
B.代理人辞去委托
C.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D.被代理人撤销委托
【答案】C
【例题3·多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委托代理终止的有( )。
A.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B.被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C.代理人死亡
D.被代理人死亡
【答案】AC
【解析】(1)选项AC:“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委托代理终止;(2)选项BD:“被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委托代理并不终止。
【例题4·多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法定代理终止的有( )。
A.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B.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
C.代理人死亡
D.被代理人死亡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无论是委托代理,还是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终止;(2)选项B: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终止;(3)选项CD: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的,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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