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网 2016-12-12 16: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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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某公司在民政部门主办的大型赈灾义演会上,当众宣布向民政部门设立的救灾基金捐赠100万元。事后,该公司迟迟未支付捐款。下列说法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背信行为应受舆论谴责
B.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因为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C.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有权在支付捐款之前予以撤销
D.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该公司无权撤销,受赠人有权要求支付捐款
2.王某和某服装厂签订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王某为买方,预先支付全部货款;服装厂为卖方,收到货款后10天内发货。合同订立后,王某支付了全部货款。付款后不久,王某因与李某存在债务纠纷逃到外地避债,下落不明,致使服装厂无法向其交货。按照法律规定,服装厂可以采取的消灭债务关系的措施是( )。
A.行使留置权
B.将服装向有关机关提存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行使代位权
答案及解析
1、【答案】 D
【解析】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2. 【答案】 B
【解析】 (1)债权人下落不明,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2)留置权、代位权应当由债权人行使,而服装厂是债务人;不安抗辩权应当由先履行义务一方行使,而服装厂是后履行义务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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