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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11-18)

来源:中公会计网 2016-11-18 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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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中国公民王某拟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儿童艺术摄影。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可以定为“蓝天儿童艺术摄影工作室”

B.王某可以以劳务出资

C.王某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不能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D.如果王某日后想扩大经营,只能设立新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

2.张、王、李、赵各出资1/4,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也未对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有关的事项作出约定。酒吧开业半年后,张某在经营理念上与其他合伙人冲突,遂产生退出的想法。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可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王某,且不必事先告知赵某、李某

B.张某可经王某、赵某同意后,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刘某

C.张某可主张发生了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向其他合伙人要求立即退伙

D.张某可在不给合伙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

答案及解析

1. 【答案】 A

【解析】 (1)选项B: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2)选项C: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3)选项D: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2. 【答案】 D

【解析】 (1)选项A: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2)选项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 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3)选项C:“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是协议退伙的 情形之一。在本题中,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不适用协议退伙;(4)选项D: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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