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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之仲裁

来源:中公会计网 2016-11-02 16:58:49

(4)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

①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②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3.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经典例题】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表述中,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B.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效力

C.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只能请求人民法院裁定

D.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且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选项C表述不对。

(四)仲裁程序

1.申请和受理

【注意】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2.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置首席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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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兜兜有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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