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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之仲裁

来源:中公会计网 2016-11-02 16:58:49

中公会计考试网为帮助参加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伙伴们备考,特推出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章节重难点知识点讲解,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经济法考点之仲裁,助力伙伴们轻松备考2017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考点:仲裁

难度:B(A.高频,简单。B.高频,困难。C.低频,简单。D.低频,困难。)

考频说明:考试经常出记忆性的选择,有一定难度。

【内容详解】

(一)仲裁的适用范围

1.适用:“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3.不能提请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

【提示】注意文字游戏,分清“适用《仲裁法》”和“可以申请仲裁”的区别。

【经典例题】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是( )。

A.自然人之间因继承财产发生的纠纷

B.农户之间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

C.纳税企业与税务机关因纳税发生的争议

D.公司之间因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的适用范围。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选项D正确。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是不能进行仲裁的,选项A不正确。其次,仲裁事项必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且当事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权益纠纷。由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关系的争议不能进行仲裁。因此,行政争议不能仲裁,选项C不正确。另外,由于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同于一般的经济纠纷,它们在解决纠纷的原则、程序等方面有自己的特点,应适用专门的规定,因此《仲裁法》不适用于解决这两类纠纷,选项B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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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兜兜有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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