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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11-2)

来源:中公会计网 2016-11-02 15: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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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应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是(  )。

A.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的

B.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瑕疵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拒收货物的

C.合同约定在标的物所在地交货,买受人违反约定未前往提货的

D.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买卖双方未就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做特别约定的

2.债权人甲下落不明,为履行到期债务,债务人乙将标的物提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提存费用由乙负担

B.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承担

C.甲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灭

D.若甲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领取提存物,提存物归乙所有

答案及解析

1. 【答案】 B

【解析】 (1)选项A: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2)选项B: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3)选项C: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4)选项D: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2. 【答案】 C

【解析】 (1)选项A:提存费用由债权人(甲)负担;(2)选项B: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甲)承担;(3)选项CD:债权人(甲)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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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兜兜有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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