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网 2016-11-01 18: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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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代理
难度:A(A.高频,简单。B.高频,困难。C.低频,简单。D.低频,困难。)
考频说明:考试经常出记忆性的选择,简单
【内容详解】
一、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2.特征
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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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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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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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 “行纪”、寄售等受托处分财产的行为不属于代理 | 拍卖、寄售等 |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 传递信息、“居间”行为不属于代理 代为保管物品行为不属于代理 |
代为出席××活动、房地产中介、转交保管物品等 |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 无效代理、冒名欺诈不属于代理 |
【经典例题】
【例题•单选题】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代理的是( )。
A.拍卖行受托拍卖物品的行为
B.房地产中介的居间行为
C.老赵受朋友委托出席合同签字仪式
D.保险公司兼职业务员的揽保行为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代理行为。保险公司的兼职业务员是在代理权限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独立的、直接向投保人(第三人)进行揽保行为,由被代理人——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合同责任,因此,选项D属于代理行为。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注意】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
(三)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
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法定代理
【注意】与法定代表人进行区分。
3.指定代理
在没有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情况下,法院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为不能亲自处理自己事务的人指定代理人。
(四)滥用代理权、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1.滥用代理权——本质上有代理权,但是给点阳光就灿烂
(1)自己代理: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2)双方代理: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
(3)恶意串通: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法律后果:(谁的过错谁承担)
(1)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意】代理人滥用代理权并不必然导致代理行为“无效”。
“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原则上发生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所达成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而恶意串通的代理行为无效。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2.无权代理——本质上没有代理权
(1)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 (狗拿耗子)
(2)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 (让打狗,连鸡一起揍)
(3)代理权终止后而实施的代理 (拿着鸡毛当令箭)
法律后果:(谁的过错谁承担)
(1)经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承担
(2)未经追认——一般由“行为人”承担,但有特殊情况
①被代理人知道但不做否认表示则视为同意;
②委托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在紧急情况下实施的超越代理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认定有效;但其采取的行为不当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可以酌情由委托代理人承担适当的责任。
(3)第三人明知——第三人和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3.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
(1)概念
“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注意】表见代理的本质是无权代理,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相对人,成立要件必须使其有理由相信。
(2)“有理由相信”的理由
①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
②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等)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③代理授权不明;
④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
⑤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经典例题】
【例题•多选题】甲服装公司委托其在某省的子公司向乙纺织厂购买一批真丝印花面料。该子公司在购买真丝印花面料时,得知乙纺织厂正在对一批质量优良的真丝绣花面料进行降价促销,该子公司知道这种面料也是甲公司加工成衣所需要的面料,便代甲公司签订合同一并购买了一部分。甲公司知道上述情况后,并未提出异议。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的子公司的该项行为属于滥用代理权
B.甲公司的子公司的该项行为属于无权代理
C.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
D.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甲公司的子公司承担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无权代理。子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合同的责任由被代理人甲公司承担。
(五)代理关系终止
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 |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 |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 |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 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
“代理人”死亡 |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 |
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 |
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
【注意1】作为委托代理的被代理人死亡代理关系并不一定终止。
【注意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必然导致代理终止,而“被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导致代理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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