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网 2016-09-30 11: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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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赵、钱、孙、李四人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四人的损益分配和分担是1:2:3:4。后该企业欠A公司10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以合伙企业的所有财产进行清偿
B.合伙企业不足清偿的,A企业应当分别要求赵钱孙李偿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
C.合伙企业不足清偿的,A企业有权要求李某承担100万元债务
D.李某偿还100万元债务后有权向赵钱孙进行追偿
2.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属于有限合伙人特殊规定的是( )。
A.该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B.该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C.该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D.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答案及解析
1.【答案】 B
【解析】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 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普通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清偿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 追索。普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按照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规则(约定——协商——实缴——平均)向其他普通 合伙人追偿。
2. 【答案】 D
【解析】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此规定为普通合伙人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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