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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会备考《经济法》知识点:无权处分的基本理论

来源:中公会计 2017-11-16 14: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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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无权处分的基本理论

债权行为:合同有效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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