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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会备考《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来源:中公会计 2017-11-06 15: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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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1.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2年

(2)短期诉讼时效: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3)长期诉讼时效:4年

①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争议;

②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4)最长诉讼时效:20年

【解释1】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则诉讼时效期间不开始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解释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延长,但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1)所有的诉讼时效期间(包括20年的最长期间)都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延长;(2)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内,诉讼时效中止的持续时间没有限制;(3)诉讼时效的中断可以多次进行,但不得超过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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