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 2017-10-31 11: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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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体系和税收程序法体系两大部分构成,包括:
1.税收实体法体系
我国现行税收实体法体系见下表:
税种分类 |
税种名称 |
作用 |
商品(货物)和劳务税类 |
增值税 |
主要在生产、流通或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 |
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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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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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类 |
资源税 |
主要调节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 |
土地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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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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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类 |
企业所得税 |
主要调节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 |
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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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目的税类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主要是为达到特定目的,调节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 |
车辆购置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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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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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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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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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和行为税类 |
房产税 |
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
车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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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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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 |
2.税收程序法体系
除税收实体法外,我国对税收征收管理适用的法律制度,是按照税收管理机关的不同而分别规定的。
(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各实体税法中的征管规定执行。
(2)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2012-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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