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 2017-10-26 15: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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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一般征税范围
1. 销售、进口货物: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的有形动产。
2.提供应税劳务:
3.发生应税行为:销售应税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1)销售应税服务
(一)交通运输服务11% | 1.陆路运输服务 | (1)铁路运输和其他陆路运输(公路、缆车、索道、地铁、城市轻轨等); (2)出租公司收取的出租车管理费 |
2.水路运输服务 |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 | |
3.航空运输服务 | (1)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 (2)航天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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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道运输服务 | ||
5.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
(二)邮政服务11% | 1.邮政普遍服务 | 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 |
2.邮政特殊服务 | 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 | |
3.其他邮政服务 | 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 |
(三) 电信服务 |
1.基础电信服务11% | 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 |
2.增值电信服务6% | 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属于增值电信服务 |
(四)建筑服务11% | (1)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其中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2)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4)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5)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
(五)金融服务6% | 贷款服务 |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 【注1】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注2】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纳税 |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 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 |
保险服务 | 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 |
金融商品转让 | 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业转让 |
(六)现代服务:6% (租赁服务:不动产11%;有形动产17%) |
研发和技术服务 | 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中的专业技术服务,是指气象服务、地震服务、海洋服务、测绘服务、城市规划、环境与生态监测服务等专项技术服务 |
信息技术服务 | 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 |
文化创意服务 | 包括设计服务(包括内部管理设计、供应链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网站设计、广告设计等)、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和会议展览服务(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 | |
物流辅助服务 | 包括航空服务(含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含港口设施保安费)、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 |
租赁服务 | (1)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税目纳税。 (2)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3)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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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咨询服务 | 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含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査服务) | |
广播影视服务 | 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 |
商务辅助服务 | 包括企业管理服务(含物业管理)、经纪代理服务(含金融代理)、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注】经纪代理服务中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
(七)生活服务6% | (1)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2)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3)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4)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
(2)销售无形资产
①销售无形资产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②有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3)销售不动产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一)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征收增值税。
4.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征收增值税。
5.对供电企业进行电力调压并按电量向电厂收取的并网服务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6.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后再销售的,应当征收增值税。
7.关于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问题: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具备拍卖条件、不具备拍卖条件以及属于专营的财物,取得的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购入方再销售需照章纳税。
8.航空运输企业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9.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10.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视同销售。
1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12.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13.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处理规定
(1)售卡方和销售方是同一纳税人
①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②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③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2)售卡方和销售方不是同一纳税人
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査。
14.支付机构预付卡(以下称多用途卡)业务处理规定
①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②支付机构因发行或者受理多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③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④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或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
(4)自产、委托加工: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投、分、送。
(5)外购:投、分、送。
(6)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以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混合销售与兼营:
(1)混合销售
①混合销售行为成立的行为标准有两点: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项行为必须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应税行为。
②税务处理: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2)兼营行为
①含义:纳税人同时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
②税务处理: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012-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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