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 2017-10-24 10: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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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税目与税率
(第三章消费税法第二节税目与税率)
考频:★
复习程度:熟练掌握本考点,本考点经常以选择题的形式考查。
(一)税目
注意以下几点:
1.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2.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不属于高档化妆品税目的征收范围。
3.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4.自 2015 年 5 月 10 日起,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的从价税率由 5%提高至 11%,并按 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6.葡萄酒消费税适用“酒”税目下设的“其他酒”子目。
(二)税率
1.消费税 15 个税目中,高档化妆品、电池、涂料、小汽车等采用比例税率;啤酒、黄酒和成品油采用定额税率;但是卷烟和白酒,则采用了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双重征收形式。
2.从高适用税率的情形:
(1)纳税人生产销售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的;
(2)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
2012-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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