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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会备考《税法》知识点:关税减免税

来源:中公会计 2017-10-20 15:04:39

2017年注会专业阶段考试已经结束了,但奋斗在备考2018年注会考试道路上的考生却从未停下脚步!今天中公会计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注会考试税法考点:关税减免税。助力考生们轻松备考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同时点击加入【2018注会交流①群】:565082845,可获得群内定期推送2017年注会考试资讯及备考资料哦!

【知识点】:关税减免税

(第五章关税法第四节关税减免规定)

考频:★★

复习程度:熟悉本考点。

(一)法定减免税

重点关注: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 50 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免征关税。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可免征关税。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可予免税

5.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可免征关税。

6.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以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

7.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按照规定予以减免关税。

8.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二)特定减免税

1.科教用品

2.残疾人专用品

3.慈善捐赠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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