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 2017-10-20 15: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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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关税减免税
(第五章关税法第四节关税减免规定)
考频:★★
复习程度:熟悉本考点。
(一)法定减免税
重点关注: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 50 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免征关税。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可免征关税。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可予免税
5.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可免征关税。
6.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以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
7.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按照规定予以减免关税。
8.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二)特定减免税
1.科教用品
2.残疾人专用品
3.慈善捐赠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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