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 2017-10-12 13: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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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点】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考频分析】
考试频率:★★★★
常考题型:单选题、多选题
学习要求:熟练掌握本考点。
【主要内容】
(一)每次收入的确定
1.按次计算收入的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1)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
①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例如图纸设计)
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
①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③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④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2.非按次计算收入的有:
(1)工资薪金所得:按月收入额计征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年
(二)费用扣除标准
扣除方法 | 应税项目 |
定额扣除 | 工资、薪金所得(从2011年9月1日由2000调整至3500) |
核算 |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3)财产转让所得 |
定额和定率扣除 | (1)劳务报酬所得; (2)稿酬所得;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800元或20%) |
无扣除 |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偶然所得; (3)其他所得 |
(三)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仅对工资、薪金税目适用)
(1)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
①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②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③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2)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3.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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