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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第十二章高频考点:对外直接投资法律制度

来源:中公会计 2017-10-09 14: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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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点】对外直接投资法律制度

【考频】★★★

(一)对外直接投资概述

概念:指中国境内投资者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设立或购买境外企业,并控制企业经营管理权的投资活动

形式 :包括新设、并购、参股、增资、再投资等

(二)对外直接投资核准和备案★★★

1.商务部核准与备案——境外投资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

(1)核准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

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是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必要时商务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和地区的名单;

实行核准管理的行业是指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2)备案

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3)投资限制情形

企业境外投资不得有以下情形:

①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②损害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

③违反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

④出口我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

(4)核准管理

中央企业:向商务部申请

地方企业: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申请

(5)备案管理

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

地方企业: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2.国家发改委核准和备案——境外投资项目

国家发改委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不同情形,对境外投资项目分别实行核准和备案管理。

(1)核准

国家发改委核准:境外投资项目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

国务院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2)备案

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国家发改委备案:①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②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

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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