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会计专注财会类考试培训
会计从业|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
首页 > 资料 > 注册会计师 > 税法 > 章节重难点 >

2017年注会考试《税法》第九章高频考点: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来源:中公会计 2017-10-09 14:10:51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考试临近,中公会计网为帮助备考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备考,特整理注册会计师考试高频考点: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九章),助力考生们轻松备考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同时,也欢迎考生点击加入>>>【2017注会备考⑥群】:254588397,群里会每天更新考试资讯及资料,供考生学习使用。

【高频考点】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频分析】

考试频率:★★★★

常考题型:计算题、综合题

学习要求:熟练掌握本考点。

【主要内容】

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注意多选题)

本办法适用于居民企业纳税人,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核定征收的办法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解析]应税所得率P308。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017年注会考试《税法》高频考点汇总

2017年注会考试《税法》各章节知识点汇总

2017年注会1元考试报

2018年注会全国开课啦!

版权声明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获取更多会计报考资讯,备考资料,模拟试题请关注中公会计新浪微博官方微信主页:

微博:@中公会计 微信:中公注册会计师

热门标签: 注会考试 税法考点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 中公会计官方微信:zg1686836365

责任编辑:liangjin

中公会计-专注财会类考试培训

中公教育旗下品牌,依托中公教育品牌的丰富资源与团队,中公会计网开设了会计从业、会计实操、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CPA)等项目培训,为高校财经类学生与在职会计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考试辅导与技能培训,并在职业规划、求职就业等方向给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