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 2017-09-28 15: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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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点】资产的税务处理
【考情分析】
考试频率:★★★
常考题型:单选题
学习要求:重点掌握固定资产折旧规定、熟悉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等的规定。
【主要内容】
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
1.时间:新增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2.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方法:直线法计算折旧,准予扣除。
【提示】按税法规定加速折旧(具体规定在税收优惠),加速折旧额可全额税前扣除。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
除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提示】加速折旧缩短年限的,不超过规定年限的60%
(四)折旧年限的其它规定:
1.会计年限<税法最低年限——差额纳税调增;
2.会计年限>税法最低年限,按会计年限计算扣除——无需纳税调整;
3.会计年限已满,税法最低年限未到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尚未足额的折旧可在剩余年限继续扣除——差额纳税调减。
(五)房屋、建筑物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税务处理:
1.属于推倒重置:净值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
2.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按尚可使用的年限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孰低原则选择年限计提折旧。
【提示】已提足折旧的按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六)加速折旧优惠
1.所有企业+高耗性固定资产
(1)企业的下列固定资产可以按照规定加速折旧:
①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②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2)加速折旧的方法
①缩短折旧年限方法:要求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
②加速折旧方法: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2.所有企业+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
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3.所有企业+专用于研发
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
(1)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4.重点行业
(1)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①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②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2016年新增)
(2)研发与生产经营共用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对上述4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
①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②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提示】外购商誉,在企业持续经营阶段不予扣除;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及年限
无形资产的摊销采取直线法计算。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得低于10年。
四、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同时符合: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4.其他。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五、存货的税务处理:同会计
六、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1.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2.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3.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自2011年7月1日起,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分三部分处理:
①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不属于应税收入;
②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属于应税收入,但免税;
③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属于应税收入。
4.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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