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 2017-09-25 17: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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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点】别除权
【考频】★★★
1.担保物权优先受偿
(1)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担保物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物权:但凡债务人企业提供的抵押、质押、留置。
(2)别除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3)别除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2.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
(1)仅在担保物价款内承担责任,
(2)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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