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 2017-09-21 14:25:15
为帮助考生更好掌握注会经济法高频考点,今天中公会计网为大家分享注会考试经济法第七章高频考点:强制要约制度,希望对考生学好注会有助益。同时,也欢迎考生点击加入>>>【2017注会备考⑥群】:254588397,群里会每天更新考试资讯及资料,供考生学习使用。
【高频考点】强制要约制度【考频】★★★
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30%时,继续收购的,应当依法向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具体处理有三种:
协议收购超过30%的 >30% |
申请豁免:经证监会豁免,可以不发出收购要约 |
未申请豁免或不符合豁免条件:必须向其他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的要约。否则,30日内减持到30%或以下 | |
收购恰好30%的 =30% |
继续增持股份,必须采用要约方式,但允许其部分要约,而非全面要约。 |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获取更多会计报考资讯,备考资料,模拟试题请关注中公会计新浪微博、官方微信主页:
微博:@中公会计 | 微信:中公注册会计师 |
---|---|
中公教育旗下品牌,依托中公教育品牌的丰富资源与团队,中公会计网开设了会计从业、会计实操、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CPA)等项目培训,为高校财经类学生与在职会计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考试辅导与技能培训,并在职业规划、求职就业等方向给予指导。
咨询热线(09:00-21:00)
400-605-3513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中公会计微信
扫描二维码,即可与小编在线互动, 更有备考干货等你来拿!
中公会计微博
扫描二维码,考试资讯实时推送,更多备考福利等你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