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 2017-09-21 14: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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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点】持股权益披露
【考频】★★★
大股东披露和权益变动披露(慢走规则)
1.通过证交所的证券交易
(1)首次披露: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
①向证监会、证交所书面报告;
②通知该上市公司;
③公告。
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2)持续披露:
其所持有的股份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述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
(1)首次披露:
投资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获得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或超过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达成协议之日)起3日内:
①向证监会、证交所提交书面报告;
②通知该上市公司;
③公告。
(2)持续披露:
投资者通过协议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5%的,应当依照前述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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