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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考试《税法》第四章高频考点: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9-19 14: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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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点】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考情分析】

考试频率:★★★

常考题型: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

学习要求:掌握城建税税率、注意区分纳税人所在地等,辨别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与增值税、消费税的退还关系。

【主要内容】

纳税义务人 1.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两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城建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一律比照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市区税率(含撤县建市):7%;县城、镇:5%;非市区县城、镇:1%。
【注意】
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其城建税按经营地适用税率



1.违反增值税和消费税(营业税)规定被加罚的滞纳金和罚款不能作为计征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违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法被处罚时,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滞纳金或罚款。
3.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4.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
应纳税额 =(实纳增值税+实纳消费税)×适用税率【特:实纳营业税】



1.城建税一般不单独减免,主税减免,城建税才减免。
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两(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3.进口产品不征城建税。
4.对“两(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两(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退(返)还。
5.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

1.应纳教育费附加或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营业税)×征收比率。
2.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比为2%。
3.其他相关规定同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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