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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考试《税法》第三章高频考点:消费税征收管理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9-18 11: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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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点】消费税征收管理

【考情分析】

考试频率:★★★

常考题型: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

学习要求:掌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熟悉纳税期限、能判断纳税地点。

【主要内容】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与增值税大多相同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纳税期限 与增值税基本相同
纳税地点 1.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国税)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个人: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申报纳税;
√其他:由受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申报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应将审批同意的结果,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其他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货的,其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可予以退还。
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时,应将开具的红字增值税发票、退税证明等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核对无误后办理退(新)。
2.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复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的当月申报缴纳消费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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