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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考试《税法》第三章高频考点: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9-18 11: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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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点】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考情分析】

考试频率:★★★★★

常考题型: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

学习要求:全面掌握外以及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纳税款的扣除。

【主要内容】

(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1.对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税法规定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1)扣税范围:在15个税目中,除酒、小汽车、摩托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7项外,其余税目有扣税;同时,要求在同一税目内抵扣。

(2)计算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提示】自2015年5月1日起,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准予从葡萄酒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所耗用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

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

2.外购应税消费品后销售

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税款抵扣

与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基本相同,只是扣税范围多一项“应税摩托车”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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