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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考试《税法》第三章高频考点: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9-18 11: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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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点】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考情分析】

考试频率:★★★★★

常考题型: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综合题

学习要求:区分直接销售与自产自用纳税环节,计税依据,灵活应用消费税组价公式,并回顾增值税组价公式。

【主要内容】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适用范围 计税公式
从价定率 销售额 除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 销售数量 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税 销售额、销售数量 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例如用自产烟丝生产卷烟)→不需要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不用视同销售

用于在建工程→增值税进项转出40%

用于管理部门→增值税不用视同销售

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口径基本相同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

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提示】

上述公式中所说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

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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