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 2017-09-18 11: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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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点】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考情分析】
考试频率:★★★★★
常考题型: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综合题
学习要求:区分直接销售与自产自用纳税环节,计税依据,灵活应用消费税组价公式,并回顾增值税组价公式。
【主要内容】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计税方法 | 计税依据 | 适用范围 | 计税公式 |
从价定率 | 销售额 | 除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 | 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 |
从量定额 | 销售数量 | 啤酒、黄酒、成品油 |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
复合计税 | 销售额、销售数量 | 白酒、卷烟 |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例如用自产烟丝生产卷烟)→不需要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不用视同销售
用于在建工程→增值税进项转出40%
用于管理部门→增值税不用视同销售
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口径基本相同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
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 |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 |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
【提示】
上述公式中所说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
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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