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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考试《会计》第八章高频考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9-18 11: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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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第八章长期股权投资与企业合并第三节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熟练掌握本考点。

1.减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首先,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其次,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假定用权益法)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再次,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份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和当期损益(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日)。

对于被投资单位在此期间实现的其他综合收益,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同时,调整记入“其他综合收益”。

对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同时,调整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在合并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2. 因少数股东增资导致成本法变为权益法

投资方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投资方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投资方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首先,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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