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 2017-09-18 1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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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点】合营安排
(第八章长期股权投资与企业合并第一节基本概念)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熟悉了解本考点。
1.合营安排的认定及分类
①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
合营安排具有以下特征:
(1)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
②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合营方应当根据其在合营安排的正常经营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确定合营安排的分类,在确定合营安排的分类时,具体包括:
(1)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应当划分为共同经营。
(2)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应当划分为合营企业。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营安排应当划分为共同经营:
①合营安排的法律形式表明,参与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②合营安排的合同条款约定,参与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③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参与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合营方享有与合营安排相关的几乎所有产出,并且该安排中负债的清偿持续依赖于合营方的支持。
2.共同控制的判断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具体包括:
(1)应当首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
在判断集体控制时,注意集体控制不是单独一方控制,能够集体控制一项安排的参与方组合很可能不止一个。
当且仅当相关活动的决策要求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共同控制。
(2)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即,共同控制合营安排的参与方组合是唯一的。
(3)仅享有保护性权利的参与方不享有共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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