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 2017-09-15 14: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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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点】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
【考情分析】
考试频率:★★★★★
常考题型: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
学习要求:完全掌握,并且能准确判断其是否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主要内容】
一、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移送、批发
(一)生产销售环节 | 是消费税征收的主要环节,包括: 1.直接对外销售 2.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 3.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有差异 4.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
(二)委托加工环节 |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一律不能视同加工应税消费品→按自制应税产品征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且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
(三)进口环节 | 海关代征 |
(四)零售环节 |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 1.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2.进口环节暂不征收; |
(五)批发环节 | 卷烟在批发环节再征一次消费税 >>纳税人:在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1)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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