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 2017-09-14 14: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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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点】留置权——法定担保物权
考频:★★★
(一)留置的条件
1.标的为动产。
2.债权人事先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通常基于合同,如委托、加工承揽、运输、保管
3.债权已届清偿期。
4.债权之发生与动产之占有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牵连性) ——企业之间留置除外
5.可以约定排除留置。
(二)留置权的行使
1.条件:宽限期满,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
2.宽限期的确定:
(1)约定;
(2)留置权人指定——不少于2个月;
——鲜活易腐不易保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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