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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第二章高频考点: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9-08 13: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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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点】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考频】★★★

(一)无权代理

要点 具体内容
1 概念 所谓无权代理,就是没有代理权的代理。无权代理在法律上并非当然无效。
2 无权代理的情形 (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3 合同性质 效力待定
4 相对人的权利 (1)催告。 ①善意或恶意。
②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③催告在性质上属于意思通知行为,不属于形成权。
(2)撤销权。 ①善意。
②被代理人追认之前。
③通知的形式。
5 被代理人(或本人)的权利 追认权
(1个月内)
①表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②表示不追认。
③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6 重要条文
  [1] 《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2] 《合同法》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3] 一旦本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就确定地转化为无效民事行为,由各方当事人按照过错程度承担法律责任。
[4]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二)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代理人无权代理,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是有代理权的。被代理人需承担合同的后果。

要点 具体内容
1 概念 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主观上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2 构成要件 (1)代理人无代理权。
(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
(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
3 合同性质 有效
4 相对人权利 (1)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 其拥有撤销权
(2)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 合同直接有效
5 被代理人(或本人) 无主动权,只能被动接受。
比如:表见代理对于本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
6 重要条文 《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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