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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第一章高频考点:法律规范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9-07 15:45:15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将留个考生备考的时间仅剩一个多月了,在现阶段考生对于自己的备考着重点要有所调整了,历年来的高频考点考生要多花时间去记忆。今天中公会计网为大家分享注会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法律规范,助力考生们轻松备考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同时,也欢迎考生点击加入>>>【2017注会备考④群】:254588397,群里会每天更新考试资讯及资料,供考生学习使用。

【高频考点】法律规范

【考频分析】

考试频率:★★★

常考题型:单选题

学习要求:熟悉本考点。

【主要内容】

1.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这是根据法律规范为主体提供行为模式的不同方式进行的区分。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1)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作出一定行为或者可以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授权性规范的立法语言表达式为“可以……”、“有权……”、“享有……权利”等。

(2)命令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规定主体应当或者必须作出一定积极行为的规范。命令性规范的立法语言表达式为“应当……”、“必须……”、“有……义务”等。

(3)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禁止性规范的立法语言表达式为“不得……”、“禁止……”等。

2.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这是根据法律规范是否允许当事人进行自主调整,及按照自己的意愿设定权利和义务的标准进行的区分。

(1)强行性规范是指所规定的义务具有确定的性质,不允许任意变动和伸缩的法律规范。通常,禁止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都是强行性规范,违反强行性规范的协议可能被确认为无效,如《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任意性规范是指在法定范围内允许行为人自行确定其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的法律规范,它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者协商确定作为与不作为、作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

3.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

这是根据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进行的区分。

(1)确定性规范是指内容已经完备明确,无须再援引或者找其他规范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范。

(2)非确定性规范是指没有明确具体的行为模式或者法律后果,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或者补充的规范,具体包括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①委任性规范是指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具体内容由有关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者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范。

②准用性规范是指本身没有具体的规则内容,而是规定可以援引或者参照其他有关规定内容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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