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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考试《税法》第二章高频考点: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9-05 14: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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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点】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第二章增值税法第九节税收优惠)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本考点通常是客观题的命题点,有时也会在主观题中考查。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个人转让著作权。

(2)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3)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4)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5)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 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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