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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第三章高频考点:原物与孳息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8-31 15: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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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点】原物与孳息

(《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一节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考频:★★★

复习程度:熟悉本考点。本考点属于客观题的常设考点。

1.原物与孳息

孳息是指物或权益而产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原物根据自然规律产生的物,法定孳息是原物根据法律规定由一定法律关系产生的物。

【解释】原物与孳息是两个独立的物。

2.孳息的权利归属

(1)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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