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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8-24 14: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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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难度】较难

【考频】

(一)一般原则

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例外情形(了解)

(1)一般例外,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出口:

①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国家安全)

②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人、物安全)

③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黄金白银)

④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稀缺资源)

⑤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市场有限)

⑥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

(出口混乱)

⑦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产业保护)

⑧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农业产品)

⑨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收支平衡)

⑩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国际条约)

(2)安全例外情形

①国家安全需要:国家对与裂变、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有关的货物、技术进出口,以及与武器、弹药或者其他军用物资有关的进出口,可以采取任何必要措施,维护国家安全;

②战争或国际和平需要:在战时或者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国家在货物、技术进出口方面可以采取任何必要措施。

(三)货物、技术贸易管理制度

1.货物进出口自动许可制度

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

申请=自动许可

2.技术进出口备案登记制度

登记意义 技术进出口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以登记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登记仅具有备案意义
登记机构 商务主管部门

3.关于技术进口合同的特别规定

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性条款:

①要求受让人接受并非技术进口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或者服务;

②要求受让人为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技术支付使用费或者承担相关义务;

③限制受让人改进让与人提供的技术或者限制受让人使用所改进的技术;

④限制受让人从其他来源获得与让与人提供的技术类似的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

⑤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的渠道或者来源;

⑥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产品的生产数量、品种或者销售价格;

⑦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利用进口技术生产产品的出口渠道。

4.配额和许可证制度(掌握)

限制进出口的货物 数量限制:配额管理(包括关税配额)
其他限制:许可证制度
限制进出口的技术 许可证制度(13年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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