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 2017-08-15 10: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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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
(一)反垄断法律责任
[1] | 行政责任 | ①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限期恢复原状等形式。 ②当事人不服反垄断法执法机构有关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 | 民事责任 |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其中,损害赔偿责任是最主要的民事责任。 |
[3] | 刑事责任 | 《反垄断法》未对“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仅对“阻碍、拒绝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调查行为”以及“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两种情形,规定了刑事责任。 |
【注】 | 我国《反垄断法》未对“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 | |
我国《招标投标法》及《刑法》均对“情节严重的串通招投标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由于串通招投标行为可能同时构成《反垄断法》上的垄断协议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因此,这两种垄断行为的行为人是有可能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 |
【例题·多选题】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经营者因实施垄断行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类型有( )。(2012年)
A.行政责任
B.民事责任
C.刑事责任
D.宪法责任
【答案】AB。解析:选项C:《反垄断法》未对“经营者的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
【例题·单选题】下列垄断行为中,行为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是( )。(2015年)
A.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搭售商品
B.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转售价格的协议
C.经营者未经执法机构批准,擅自实施集中
D.经营者之间串通投标
【答案】D。解析:选项ABC:《反垄断法》未对“经营者的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选项D:《招标投标法》及《刑法》均对“情节严重的串通招投标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
(二)反垄断行政执法
1.反垄断执法机构(双层制模式)
(1) | 议事协调机构 |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 | |
(2) | 多元反垄断执法机构 | [1]国家工商局 | 负责非价格垄断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
[2]国家发改委 | 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 | ||
[3]商务部 | 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工作。 |
【例题·单选题】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价格垄断协议行为,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的机构是( )。(2013年)
A.国家工商总局
B.商务部
C.国家发改委
D.国家质检总局
【答案】C
【例题·多选题】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垄断协议中,由国家工商总局负责执法的有( )。(2015年)
A.限制数量协议
B.价格卡特尔
C.划分市场协议
D.维持转售价格协议
【答案】AC。解析:选项AC:属于非价格垄断行为,由国家工商总局负责执法;选项BD:属于价格垄断行为,由国家发改委负责执法。
2.反垄断调查措施
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 | 检查 | 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
(2) | 询问 | 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
(3) | 查阅、复制 | 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 |
(4) | 查封、扣押 | 查封、扣押相关证据; |
(5) | 查询 | 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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