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 2017-08-11 10:46:34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将于10月14日、15日举行,中公会计网为帮助备考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备考,特整理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点解析,今天中公会计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国有股东转让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助力考生们轻松备考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同时,也欢迎考生点击加入>>>【2017注会备考④群】:254588397,群里会每天更新考试资讯及资料,供考生学习使用。
【考点】国有股东转让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转让方式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可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以协议方式转让、无偿划转或间接转让等方式进行。其中,间接转让是指国有股东因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等原因导致其经济性质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行为。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时,可以采取的方式有()。
A.无偿划转 B.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 C.协议转让 D.增资扩股
【答案】ABCD。解析: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可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以协议方式转让、无偿划转或间接转让的方式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其中间接转让,是指国有股东因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等原因导致其经济性质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行为
2.证券交易系统转让
(1)国有“控股”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事前报批
①国有控股股东转让涉及控制权转移(看性质)
②国有控股股东转让不涉及控制权转移(看数量)
Ⅰ总股本不超10亿股,控股股东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达到总股本5%;
Ⅱ总股本超10亿股,控股股东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达到5000万股且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达到总股本的3%
【提示】其余情形:事后报备(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2)“国有参股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①事前报批
在1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
②事后报备
未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
【例题·单选题】甲上市公司总股本为8亿股,乙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是甲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乙公司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所持甲上市公司股份。下列有关乙公司转让甲上市公司股份的方案均不涉及甲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其中仍须事先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的有()。
A.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为3000万股
B.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为3800万股
C.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为4600万股
D.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为5000万股
【答案】CD。解析: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的,采用事后报备,不符合该情况的,应当采用事先报批。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获取更多会计报考资讯,备考资料,模拟试题请关注中公会计新浪微博、官方微信主页:
微博:@中公会计 | 微信:中公注册会计师 |
---|---|
中公教育旗下品牌,依托中公教育品牌的丰富资源与团队,中公会计网开设了会计从业、会计实操、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CPA)等项目培训,为高校财经类学生与在职会计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考试辅导与技能培训,并在职业规划、求职就业等方向给予指导。
咨询热线(09:00-21:00)
400-605-3513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中公会计微信
扫描二维码,即可与小编在线互动, 更有备考干货等你来拿!
中公会计微博
扫描二维码,考试资讯实时推送,更多备考福利等你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