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 2017-08-10 18:09:03
④投资方与联营、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产的交易,该资产构成业务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联营、合营企业向投资方出售业务的,投资方应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2)投资方向联营、合营企业投出业务,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应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方向联营、合营企业出售业务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全额计入当期损益。
⑤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应当分别逆流交易和顺流交易进行处理。
【提示】权益法下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调整(不考虑所得税影响):
项目 | 投资时点被投资方资产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不等 | 顺流、逆流交易 |
存货 | 调整后的净利润=被投资方当期实现净利润-(投资时点存货公允价值-存货账面价值)×当期出售比例 | 在交易发生当期,调整后的净利润=被投资方当期实现净利润-(存货公允价值-存货账面价值)×(1-当期出售比例) 在后续期间,调整后的净利润=被投资方当期实现净利润+(存货公允价值-存货账面价值)×当期出售比例 |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年限平均法(直线法)为例(年初取得) | 调整后的净利润=被投资方本期实现净利润-(资产公允价值/尚可使用年限-资产原价/预计使用年限)或:调整后的净利润=被投资方本期实现净利润-(资产公允价值-资产账面价值)/尚可使用年限 | 在交易发生当期,调整后的净利润=被投资方当期实现净利润-(资产售价-资产账面价值)+(资产售价-资产账面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当期折旧、摊销月数/12) 在后续期间,调整后的净利润=被投资方当期实现净利润+(资产售价-资产账面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当期折旧、摊销月数/12) |
(3)除投资损益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处理
事项 | 相关处理 |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处理 |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
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发生变动的处理 |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综合收益 或相反分录 |
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其他 变动的处理 |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或相反分录 |
关于股票股利的处理 | 被投资单位分派股票股利的,投资企业不作会计处理,当应于除权日注明所增加的股数,以反映股份的变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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