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 2017-08-09 16:11:43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将于10月14日、15日举行,中公会计网为帮助备考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备考,特整理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点解析,今天中公会计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注会考试税法考点:车辆购置税法——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助力考生们轻松备考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同时,也欢迎考生点击加入>>>【2017注会备考④群】:254588397,群里会每天更新考试资讯及资料,供考生学习使用。
【考点】车辆购置税法——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频】高频考点
【难度】适中
(一)税率:10%
(二)计税依据
1.购买自用
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与增值税口径基本相同
不包括销售方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同时,应注意以下费用的计税规定(P233):
1.随购买车辆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应作为购车价款的一部分,并入计税依据征收车购税;
2.车辆装饰费作为价外费用一并计税;
3.代收款项区别征税:
使用代收单位(受托方)票据收取,视为价外费用,并入计税依据征税;
使用委托方票据收取,不并入计税依据征税。
4.要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计税价格;
5.支付的控购费是行政性收费,不并入计税依据;
6.开展优质销售,收取的各种费用并在一张发票上难以划分的,作为价外收入计税。
【举例】某公司2017年5月购买一辆小汽车自用,支付含增值税的购车款项117000元,另支付给销售厂商代收临时牌照费800元、代收保险费1000元(使用委托方的票据),支付购买工具件和零配件价款5850元。计算应纳车辆购置税。
【答案】计税依据=(117000+5850)÷(1+17%)=105000(元);
应纳车购税=105000×10%=10500(元)
2.进口自用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提供经海关审查确认的有关完税证明资料。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举例】某公司2017年5月份国外进口小轿车1辆自用。经海关确定关税完税价格为120000元人民币,关税税率为10%,消费税率25%;计算该车需要交纳的各项税款。
【答案】关税:120000×10%=12000(元)
消费税:(120000+12000)/(1-25%)×25%=44000(元)
增值税:(120000+12000+44000)×17%=29920(元)
车辆购置税:(120000+12000+44000)×10%=17600(元)
中公教育旗下品牌,依托中公教育品牌的丰富资源与团队,中公会计网开设了会计从业、会计实操、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CPA)等项目培训,为高校财经类学生与在职会计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考试辅导与技能培训,并在职业规划、求职就业等方向给予指导。
咨询热线(09:00-21:00)
400-605-3513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中公会计微信
扫描二维码,即可与小编在线互动, 更有备考干货等你来拿!
中公会计微博
扫描二维码,考试资讯实时推送,更多备考福利等你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