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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考试税法考点: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8-08 10: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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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考频】一般

【难度】一般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起征点)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房屋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3.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4.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是( )。

A.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赠予社会公益事业的房地产

B.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

C.抵押期满权属转让给债权人的房地产

D.企业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答案】C 。解析:选项ABD,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例题2·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可以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

是( )。(2013年)

A.企业间互换办公用房

B.企业转让一栋房产给政府机关用于办公

C.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建造的商品房作价入股某酒店

D.居民因省政府批准的文化园项目建设需要而自行转让房地产

【答案】D。解析:企业之间互换办公用房没有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规定,个人之间互换自由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将房地产转让给政府机关照章征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将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联营的,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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