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 2017-08-08 10:40:05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将于10月14日、15日举行,中公会计网为帮助备考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备考,特整理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点解析,今天中公会计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注会考试税法考点: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助力考生们轻松备考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同时,也欢迎考生点击加入>>>【2017注会备考④群】:254588397,群里会每天更新考试资讯及资料,供考生学习使用。
【考点】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考频】一般
【难度】一般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起征点)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房屋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3.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4.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是( )。
A.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赠予社会公益事业的房地产
B.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
C.抵押期满权属转让给债权人的房地产
D.企业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答案】C 。解析:选项ABD,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例题2·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可以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
是( )。(2013年)
A.企业间互换办公用房
B.企业转让一栋房产给政府机关用于办公
C.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建造的商品房作价入股某酒店
D.居民因省政府批准的文化园项目建设需要而自行转让房地产
【答案】D。解析:企业之间互换办公用房没有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规定,个人之间互换自由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将房地产转让给政府机关照章征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将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联营的,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获取更多会计报考资讯,备考资料,模拟试题请关注中公会计新浪微博、官方微信主页:
微博:@中公会计 | 微信:中公注册会计师 |
---|---|
中公教育旗下品牌,依托中公教育品牌的丰富资源与团队,中公会计网开设了会计从业、会计实操、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CPA)等项目培训,为高校财经类学生与在职会计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考试辅导与技能培训,并在职业规划、求职就业等方向给予指导。
咨询热线(09:00-21:00)
400-605-3513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中公会计微信
扫描二维码,即可与小编在线互动, 更有备考干货等你来拿!
中公会计微博
扫描二维码,考试资讯实时推送,更多备考福利等你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