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2017-07-28 19:13:01
建筑企业如何在增值税、所得税、会计准则上确认销售收入?结合案例,大家理解就会更加容易啦!
案例1: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80%付款,12月底形象收入为4000万元。
案例2: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待建筑物结构封顶后支付总造价的80%款项,12月底形象收入为4000万元,结构封顶预计在2017年4月。
案例3: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80%付款,12月底由于建议方原因未实际施工,但施工方临建设施已部分搭建、人员已部分进场。经双方协定支付预付款1000万元。
案例4: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80%付款,12月底形象收入为4000万元,但由于建设方企业的原因,预计不能收回成本。
案例5: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80%付款,12月底形象收入为4000万元,但对方要求开票金额为6000万。
注:以上金额均为不含收入。
以上在增值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上如何处理,在账面上又如何反映?
如何处理:
一、增值税收入确认的有关规定:
1、营改增36号文件中在关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规定: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个人认为,其实以上并不是36号文件新产生的增值税销售收入确认条件,而是在未实施营改增之前,针对大型设备和应税服务增值税确认条件“转化”或是“平移”。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3、建筑企业销售收入确认简单一句话总结:预收原则、先开票原则、约定付款原则。两个特殊规定:预收原则来源于双方约定采取预收款方式特殊规定,资金先到位先缴税。先开票原则是因为以票管税,对方已抵了,那必须也要先缴税了。
一个基本规定:合同约定制,这个规定与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三大基本规定并存于我们的税法各种类型规定中。比如: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四、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个规定就是收付实现制的体现。
二、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有关规定: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3、建筑产品,属于大型订制类产品,建造期在几个月至几年,权责发生制原则,完全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来确认。那么,期末建筑企业如何提供证据确认的形象进度是所得税收入确认的关键,要注意内外结合:内部证据为总成本和完工成本的确认,外部证据是与建设方确认的形象进度(包括变更签证工程的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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